權力之爭:打工在做,權益要有──就職Q&A:打工族不可不知

 

 上大學後,你是否曾想盡辦法,找家教、補習班、學校附近商家等,為求一份工作好自力更生呢?那在進入職場前,你知道,不管老闆有沒有詢問,他都應當幫你投保勞健保嗎?連續工作幾小時以上,勞工可以領加班費呢?加班費又要怎麼計算?依據《政大學聲》實際採訪結果和問卷調查,都顯示學生面對的勞動環境並不佳,然而卻有達四成學生不明白其權益受損。

工作權益知多少? 近四成工讀生不清楚

 大學時期多是學生開始離家、真正獨自生活的階段,為維持在外生活的基本開銷,不少大學生會選擇打工。而不論是正職或兼職工作,一旦開始打工,便代表著進入職場,就擁有了勞工身分。

 針對校內學生打工族,《政大學聲》的問卷調查顯示,128份有效樣本中,有高達94.5%的學生,其工作性質為兼職,通常被視為部分工時工作,非典型勞僱關係的一種。也因此工作待遇便具有彈性化、去規範化的特色,勞資雙方也並不期待契約持續。

 然而非典型僱傭,仍屬於勞僱關係的一種,意即學生打工族仍是具有正式勞工身分,因此雇主皆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令僱用工讀生。

 去年12月19日,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勞促會」),聯合東華、輔仁、中山大學召開記者會發表「大學周邊薪資地圖」。根據該記者會的公布數據統計,政大附近受檢的46家店家中,僅有一間商家給工讀生的勞動條件完全通過檢查,其餘皆有違法事實。其中以「未幫員工加保勞健保」與「未支付加班費」,為店家普遍來說最常犯的不法行為。

 「我們把『薪資地圖』當作一種推學生勞權的運動模式。」勞促會成員吳昭儒表示,所以他們從政大開始執行薪資調查,接續至各大學開工作坊、交流,將地圖調查模式推廣至其他大學,希望藉著公開工讀生的勞動環境,督促店家改善其提供的勞動條件。

 然在店家真正改善工讀生的待遇之前,工讀生是否事先明確意識到自己擁有哪些基本工作權益?

 同時為台灣工人先鋒協會和勞促會成員的林奕志便說道:「大部分的學生都覺得有達最低薪資就好,這好像形成了某種勞資雙方的共識,造成其他勞動條件不被雇主看重,工讀生自己也不自己爭取。」

 他認為工讀生待遇普遍不好的原因有三大類,一是勞工本身對勞動權益的認知不足;二是雇主原本對勞動相關法令不熟悉,但卻會繼續仗恃著「我不知道」的念頭,而無意遵循規定;三是雇主惡意忽視法令、危害勞工權益。

 另一方面,從問卷調查結果可得知,超過半數的工讀生曾遭遇不法待遇,如未納保、延時工作無加班費,或沒有適當休息時間等,然而僅有一位學生曾向勞權團體求助、八位學生和雇主反應,其餘都未採取任何行動。

 其中未有任何行動的學生,約有40%表示沒有想到那是種權益損失,30%左右學生覺得不會成功所以作罷,約20%則是害怕失去工作。

 勞資雙方的勞動意識都不足,因而當勞工本身權益受損時,所承受的傷害累積到最後,勞方卻只能以辭職作結。林奕志對此便感慨道:「台灣勞動教育的極度缺乏,造就出一個不健康的社會。職場上『不爽就不要做』變成常態,換工作成為勞工唯一擁有的自由。」

 當學生打工族做一份工作,做得不開心、疲憊,甚至發生職災或和雇主有糾紛,就會選擇再換一份工作。如此惡性循環的情況,甚至會持續到學生畢業、完全進入社會工作後。

權利維不維護 打工族現身說法

不附勞保成定律? 工讀生爭取意願低

 「我是第二次去打工時,當老闆拿契約書給我簽才知道沒有保勞保,但最初就覺得老闆不會保了。」從去年十月起到音樂教室工作的民族一何幸怡表示,雇主並沒有替她投勞保及就保,但她認為工作環境良好,工作性質又安全,因此不在意有沒有這兩個保障。

 何幸怡在訪談期間才得悉勞保不止是保障工作傷病,還有關係到退休後的勞保年金,但這並沒有令她想要向雇主要求投保,「如果我向老闆申請投保,其他員工可能也會跟著申請,老闆未必會願意」,她也認為自己只是短期工作,要從薪水拿出一部分錢來投保並不划算。

 同時在校內行政單位和校外餐廳打工的財管二謝旻軒則表示,兩個工作單位也都沒有替他保勞保和就保。

 他在餐廳的工作主要是端菜和清理桌面,雖然工作有一定危險性,而且餐廳的員工人數也超過五位,按照法律應該為全部員工投保,但他不敢向雇主爭取權益,「說了老闆一定會叫我去找別家,反正一定有人想來做。」他認為,大家都不想把事情複雜化,因此沒有人會提起。

 至於為何不尋求校內勞權團體幫助、向店家談判,謝旻軒回應:「說了之後就算沒有被解僱,自己也會尷尬到待不下去,那我找了下一個不合理又檢舉,幫了別人,自己還是找不到工作。」

工時長短影響直接 然打卡紀錄易造假

 謝旻軒指現在的工作環境不錯,薪水高於最低工資、且不會加班,會按時甚至提前發薪資,但他提及上一個雇主卻極為惡劣:「明明是九點下班,八點時會先叫你打卡再回去工作。」

 另,正在校外商店打工的傳院一蔡濬謙則表示,自己打工至今已逾兩個月,由於為晚班工讀,工作內容多為整理商品及上架,再加上兼職沒有業績壓力,就學生來講是輕鬆簡單的。

 蔡濬謙說,其週工時為二十至二十四小時,一個班六小時,但晚班沒有休息時間,「不過我覺得還好,因為我的工作內容本身算輕鬆。」

勞動環境不友善 工讀生終只能離職

 「跟老闆發聲要權利,要面對的就是資本關係不對等。上法院要不要錢?要。要不要花時間?要。我們是學生,一個學生對一個老闆,在權勢和金錢上都比不了。」中文四李宜蓁表示,自己上學期在學校附近餐廳打工,那次工作經驗卻讓她不願再回想。

 「你要玩可以啊,我們就直接去法院玩。你還沒出社會,你確定要花時間這樣跟我這樣玩嗎?我可以讓你出社會很難過。」當時雇主語帶威脅,說話同時還用手直指著李宜蓁,兩人單獨對談良久。她說:「雖然當下錄音了,可是一想到那個畫面就覺得很可怕,所以一回家就馬上全部都刪掉。我只是想要離職而已,有這麼難嗎?」

 那時李宜蓁因為餐廳內場工作粗重,肩膀已患有肌腱炎,然而當她拿著醫院證明,跟老闆談自己要提早離職時卻遭拒絕。後來找來勞促會幫忙協調,雇主態度卻更加惡劣。

 「到最後就真的只想離職,就算他沒有勞保,也不給資遣費、醫藥費等,我都顧不了。」李宜蓁難過地表示,這樣一次打工經驗,讓她飽受精神和身體健康上的折磨。

 學生勞工維護不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一般而言,工讀生除了可能自己「不敢言」或「不清楚權益有哪些」,還有像李宜蓁這樣,向雇主開口要求自己應得條件的案例。但是,她的經驗也顯示出另一困境是,學生勞工得要面對「資本關係不對等」的談判場面。

 其實,工讀生若長期忍受基本工作權益受損,最終累積的傷害可能是工時過長而過勞、從未領取過加班費但為賺取更多薪資而排更多班。如果工作又未投勞保,更遑論有職災保險理賠或老年退休金等。

 根據問卷調查,大部分學生中,一份工作累積超過一年年資的約占四分之一,而近半數學生則是任職一份工讀才不到三個月。

 每份工作都為期不長,反應出台灣勞工常見狀況是「做不下去就換工作」。但勞動條件不佳、對勞工產生累積性傷害,兩者反而被雇主和勞工本身忽視,這樣的現實狀況實為勞工的悲歌。

國外打工待遇優? 他國勞動條件比一比

 近年來旅遊節目盛行,許多人都嚮往著去國外打工度假,甚至有企業專門替台灣人辦理打工旅遊及簽證問題,然而,國外的打工環境真的有比較好嗎?世界各國政府對勞動條件及勞動教育的重視程度又是如何呢?

韓國:連鎖企業也違法 兼職權益難保

 斯語一的全辰鎬來自韓國,一個經濟狀況與台灣相似的國家,打工經驗豐富的他曾經當過餐廳服務生、青年旅館管家、導遊等。他提到,其實許多韓國資方,即使是大型連鎖企業,在薪資與工時上都遊走法律邊緣,「老闆們常認為兼職工作容易,所以即使他少給錢也無所謂。」

 全辰鎬來台已經屆滿一年半,在打工環境方面,例如環境衛生、同事之間的互動關係,他認為台韓沒有太大的差異,「在韓國,我是在連鎖餐廳打工,所以他們在衛生方面還滿注重的,和同事或老闆的互動也算不錯。」他分析道。

馬來西亞:法律強制性低  一份「薪」情好複雜

 「我覺得馬來西亞大部份工作環境的管理層都有一個通病,就是一個打工仔 (即打工族)領一份薪水,做好幾份的活。」在馬來西亞擔任過助教、現在就讀傳院一的鄭伃庭則表示。然而不只如此,最大的問題是,馬來西亞過去並沒有強制實行最低薪資制度。

 此外,鄭伃庭也提到,馬來西亞的兼職者往往不能選擇打工的時段,只能由主管全權安排,能彈性調整的空間較小,因而造成雙方的不對等地位。

 鄭伃庭說,就她的觀察而言,馬來西亞人在學校所學到的勞動觀念比較少,且極少應用在往後的工作上,他們往往較為被動,極少試圖站在對立面與主管溝通。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從2016年7月1日起,馬來西亞正式實行最低薪資制度,以確保勞工獲得合理薪資,對馬來西亞的勞工來說想必是一大保障。

日本:標榜「顧客至上」 休息時間被迫犧牲

 而曾在日本連鎖咖啡廳打過工、目前就讀企管一的趙誠泰則認為,相較於台灣,日本服務業極其注重待客的禮節。針對此部分,趙誠泰也說,即使在日本工作滿八個小時就要有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為對客服工作要求較嚴格,往往造成他們在生意旺盛時段常被迫不能休息。

 然而,相較於台灣許多兼職工作者都只能拿到基本薪資,在日本則普遍能拿到高出基本薪資許多的工資。

 此外,日本當局因地制宜,依照每個地區不同的經濟發展程度以及產業性質差異制定不同基本時薪。例如:沖繩的基本時薪為693日幣、大阪的基本時薪為883日幣,而趙誠泰在大阪打工的連鎖咖啡廳,其提供給兼職者的時薪為1200日幣。

英國:勞工過度被動 無法向上抗爭

 相較於上述幾位,來自英國利茲大學企管二、今年九月來政大學習華語的交換生秦雨嫣的打工經驗就輕鬆許多。她曾在英國公立小學的幼稚園擔任輔導老師,在薪資、工時等方面,也都有受到合法待遇,對於工作環境、上司及同事之間的互動也甚是滿意。她認為,英國在勞動法部分的制度算是相當完善。

 不過她也提到,當資方對於勞動法採取消極態度時,許多底層勞工常常莫可奈何。在秦雨嫣的本身的狀況中,除了原本的工作時間以外,為了要保持幼兒園的整潔,她偶爾要留下來加班,然而,她的加班費卻比正式工作時的薪資低,不過她卻不以為意。「我是自願加班的,所以我沒有很在意。」秦雨嫣補充道。

勞動教育成效不彰 新聞反成知識來源

 無論是哪個國家的受訪者,他們都凸顯了現今大部分學生勞動意識低落的問題,學生往往因為勞動知識不足、年紀輕、工作時間短而選擇漠視自己的權益,例如:學生本身及資方都認為,他們沒有保勞工保險的必要,而他們也都不清楚勞保相關法令。

 這展現出一個在全世界年輕族群中,極為普遍卻也極為嚴重的現象。

 同時,此現象也反應出勞動教育的缺乏和必要性。在受訪過程中,秦雨嫣說到:「在英國,勞動知識的課程佔的比例極少。」而全辰鎬亦坦言,韓國的教科書中並沒有提及勞動教育,他對於此方面的知識來源多為新聞或者身邊朋友的解說。

 在與勞動權益有關的新聞中,我們看到的往往是勞動法規的變更、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或是勞工已經受害的片面資訊,並非完整而全面的勞動權益教育。不論是哪個國家,勞動意識都應該在學校教育中扎根,替學生與職場的互利關係奠定良好的基礎。

台灣和他國勞動條件差在哪?

 


學生勞權進擊之路 勞動意識為基礎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王慧玲表示,勞動意識在台灣,還在往「勞工如何維護自身基本權益」的方向努力。對比歐洲國家,勞動者則是努力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這之間的差異,出於國家勞動教育的不足以及工會組織的成熟度不同。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鄭中睿也指出,學生打工最容易忽略的權益以勞保、勞工退休金為最主要的兩項。

 他分析,在雇主方面,有可能因為欠缺相關法律知識,或覺得麻煩而沒有幫員工保勞保、勞退;在學生方面,亦可能因為缺乏這些法律常識,或不明白這屬於法定權益,所以導致未保勞保、勞退的情形甚為普遍。

 鄭中睿表示,要提升勞動意識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將勞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之中,他舉例,就像民國93年頒發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後,性別平等才漸漸成為普世觀念。但目前《勞動教育法》進度因為教育部的考量,而被阻擋、依舊停留在行政院會中。

 針對勞動教育內容規劃,王慧玲則認為,勞動教育有兩項最基本的重要概念:「了解基礎的勞動權益很重要,像是對《勞動基準法》的認識,以及對工會的作用的認識。」

 政大勞工所教授張其恆亦補充道,勞動教育也應該建立學生「職業衛生安全該注意什麼」的概念,以提升在職場中的危害意識。

 張其恆更進一步指出,現在勞動者較缺乏「組織起來維護自己」的意識。其實在勞資關係中,政府的角色終究只是第三者。勞方如果能夠有組織的力量,平衡勞資關係,在處理爭議時會更有效率。

 鄭中睿也建議各大學可以成立工會,因為當人數足夠,其影響力、抗議的聲音會比較大、更容易受到關注,雇主才會受到壓力進而改變勞動環境。另外,工會能聚集人力、交換資訊、搜集資料或證據等會更方便,不一定只有抗爭這個功能。

 王慧玲說明,台灣勞資關係的不對等,很大程度肇因於戒嚴時期對勞動運動的束縛,而解嚴後,這些束縛仍在,當勞動者們有所作為後,才有所改變。例如1990年代,體制外工會的出現,進而促成《工會法》的修正,正式將產業工會納入工會的範疇;2013年的關廠工人臥軌案,則促成了大量解僱保護法的制定。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便解釋,實際上現在兼職員工組工會的機會比較少,所以往往要依靠政府來解決問題。而王慧玲也說:「縱使兼職員工較難透過工會來爭取更好的權益,也可以經由法令來主張勞工最基本的權益。」

 因此,當打工族在進入職場時,更要注重法律保障的權益,成之約提到:「最基本就像是基本工資、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跟退休金。這些都要注意到。」

 而當權益被侵害,最好的方法還是向勞動局申訴,「如果真的有所顧忌,那就至少離職前檢舉他一筆。」成之約建議。

 

記者/阮怡婷、胡宇鈞、陳彩新、吳致亨、簡毅慧

攝影/黃庭暄、阮怡婷

編輯/劉映彣、陳力瑋、徐湘芸

圖表資料來源/《政大學聲》全校問卷調查

圖表資料整理/阮怡婷

製表人/劉映彣

(本文刊於《政大學聲》第18期)

 

Q&A:打工族不可不知!

一、工作相關保險:

Q:為什麼我一定要保勞保呢?不能不保嗎?

A:當然不可,因為只要勞雇關係確認,雇主就一定要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若是員工數不到五人,雇主則至少需要幫你投保就業保險哦!

Q:雇主說要從我的薪水扣除繳勞保的錢,所以勞保保費由我自己全額支付?

A:當然不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是,只有70%的保費由被保險人、員工給付,另外20%是雇主負擔,其餘由政府補助。

Q:如果我的工作環境很安全,為什麼需要勞工保險?

A:勞工保險除了提供你在工作期間擁有生育給付、傷病給付、職災醫療給付等,另外還有你退休後可領取的老年給付,都是其保障的權益範圍。你有投勞保,就會累積勞保年資,年資越高,退休金當然就會累積得越多哦!

Q:勞保?就保?我搞不清楚差在哪?

A:勞保著重在工作期間或工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就業保險則著重在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就保提供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費補助等,讓勞工即使短暫暫停工作,也能維持基本生活!

Q:我本來也有健保,為什麼雇主還要再問我一次要不要投保?

A:除了勞保以外,老闆也需要幫員工投保健保唷!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二項明定,應參加健保之保險對象包括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等。除非員工週工時不超過12小時,或你目前仍選擇依附於父母名下繳納保費,否則基本上只要是成年人且有工作,那麼受雇單位就必須為你投保。

 

二、工資:

Q:國定假日還要上班,那麼我是不是可領雙倍薪資呢?

A:沒錯!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九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另外,現行法律修定為「一例一休」,意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如果在休息日上班就被視為加班,要多加注意。

Q:發薪日到了,我卻遲遲領不到薪水,該怎麼辦?

A:可以向臺北巿勞動檢查處檢舉,並請求派員實施勞動檢查。根據《勞基法》第二十七條則規定,若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主管機關也得限期令其給付。

Q:我的工時好長,卻不知道加班費到底要怎麼算?

A:要注意!我國訂定一日正常工時為八小時,若再延長工時,老闆就得支付加班費。而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延長工時 加班費
二小時以內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二小時以內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而根據《勞基法》第四十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不加班,應加倍發給薪水,並事後補假休息。

Q:因為我上班遲到,所以老闆可以扣我薪水嗎?

A:不可以,根據《勞基法》第十七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三、工時、休息休假:

Q:我工作好久好累,難道工時是沒有上限的嗎?

A:正常工時和延長工時都是有上限的。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正常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單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四小時;每周工時總數上限則為48小時。

Q:今天工時稍長,我可以休息一下嗎?

A:當然可以!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五條,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若是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Q:我好想請假,有辦法請嗎?

A:根據《勞基法》第38條,只要工作滿六個月,就會有三日的特別休假,年資越高會有越多,所以如果想請假,特別休假完全是你的權利喔!除此之外,如果在契約終止前都沒有請特休,老闆還必須按日發工資給你。

 

四、其他:

Q:老闆要我買制服,制服錢還要從我的薪資裡扣?

A:其實,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禁止資方預扣薪資,且勞動部也曾函釋,制服的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Q:面試時,老闆和我簽訂契約,說要工作滿一定年才能離職,否則得賠償鉅額違約金,我應該簽嗎?

A:依誠信原則,勞資雙方可以在契約書中約定預告義務及違約賠償。只是違約金的部分,仍應在合理範圍內,所以你簽約時,一定要詳細閱讀契約。另外,如果在約定時限未滿時要離職,應該在規定時間內預告雇主,否則即算違法。

Q:老闆說新進的員工都有試用期,可是真的可以有試用期嗎?試用期期間薪水要怎麼算呢?

A:其實老闆是可以跟你約定試用期的,不過試用期期間的薪水不可以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Q:如果當初和老闆簽訂契約後,發現契約中有違法的部分,我應該遵守嗎?

A:在所有法條中,勞動法令的位階高於私人契約位階,也就是說,如果契約中的規範違法,即使你已經簽名了,還是屬於無效規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