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不給退 生捍選課自由 系辦:為學生好

民族二陳怡彤6日於政大學生交流版表示,系主任王雅萍禁止授課老師簽退課單,該系學生隨即發起連署,要求不應以「必修課不得退課」為由,剝奪學生自主選課權利。系辦公室回應,此為確保學生能按進度修課,以免到時無法畢業,並澄清若有正當理由,絕不會刁難學生。

民族一王育紘表示,前一學期早已事先以打工為由,向系主任申請下一學期退課,也已獲同意,然系主任現在卻以「剛上任沒弄清狀況」為由,表示承諾不可能兌現。

他因而展開連署,獲得35位學生簽名支持。他發現許多學生有退課需求,例如「必修時段已安排固定就醫」、「計畫雙主修、輔系」等,但皆被系辦以「理由不足」為由拒絕退課。他質疑,系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能退必修課,應是系主任濫權侵害學生權益。

選課自由圖1
民族系學生為抗議選課不自由,發起連署,圖為連署書。

然而,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第15條規定:「學生選課應按年循序就該系(所)規定必修科目表修習並依科目表採計畢業學分,科目內容有先後修習次序者,除經各該系(所)核准外,不得顛倒修習,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助教張文思表示,系辦一切按照選課辦法辦理,歷年來也沒有改變過做法,更沒有濫權之事,民族系必修往往一年只有一門,而課程會議上更常調整學分及課程內容,「是擔心學生不懂系所運作規則,一旦盲目退課,造成修不了課的情況,只會徒增困擾。」

民族系學會學總幹事徐俊文表示,系務會議決議將退課權力下放給各課程的教師,由教師自行審核學生退課理由,系辦尊重教師決定。對於原先「雙主修、輔系需要」等特殊退課理由,系辦也將在日後的會議中訂出相關細則,以期未來有更加明確的規範。

 選課自由 Vs. 專業養成

事實上,許多系所考量學生基礎能力培養,對學生退必修課有所限制,例如外語學院為避免學生沒打好基礎語言能力,影響後續學習,禁止學生任意退必修課;然而,也有人批認為大學的精神應為自由、開放,選課自由是學生的基本權利。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許育典在《教育法》一書提及:「大學生的學習自由,應屬憲法第11條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其中包含自由選擇科系、課程及講師,因為大學生在學習自由的保障下,才可充分的培養其學術興趣。」

王育紘指出,學生往往有自己的大學生涯安排,系辦不能因為覺得不合理就干涉。同樣參與連署的民族系學生范潶翔(化名)說:「生涯規劃是學生的權利和自由,用這種(禁止學生退課的)手段拖住學生,沒什麼意義。」

王育紘同時也質疑是系主任擔心民族系被當成跳板,怕學生轉走,所以施壓老師,直言「這根本是把學生囚禁於系內!」斯語一楊先雯認為,若不想成為跳板系,就應該豐富課程內容,限制學生選課自由只是「自欺欺人」,會走的還是留不住。民族系教授趙竹成說:「是否為跳板科系是個人認知的問題,對科系而言重要的是,努力讓進來的學生留下來。」

但民族系助教張文思有不同意見:「根據多年輔導學生的經驗,我發現學生往往搞不清楚畢業門檻以及選課流程。學生往往在缺乏規劃的情況下做出錯誤決定。」她強調,這些規定是為了提供學生正確的方向,避免他們盲目走上錯誤的道路。

就算某些課程確實有先後修習的必要,但王育紘認為不論任何理由,都應該受選課自由保障,若學生因顛倒修習而沒辦法畢業,風險應自行承擔,系辦不應干涉。民族系教授趙竹成也認為「教育單位應當以學生的最大利益為考量」,而且「退選課是學生老師兩者之間協調就好,不需要行政單位太介入。」

然而,選課自由看似是個人問題,卻可能造成行政負擔。張文思說:「多年來往往一不小心就有同學漏修了必修、或者因課務調整而無法畢業,我們得幫這些學生加開額外的替代課程,不僅徒增系辦困擾、學生也勞碌奔波。」徐俊文同樣認為,學生任意退課,可能造成系所開課時無法掌握人數,增加開課負擔和困擾。」

教務處註冊組組長王揚忠認為,各系所需求不同,訂立選課規範時自然有其專業考量,「像是法律系課程數眾多,自然不會有太過嚴格的限制,但民族系每年僅有一門必修課程的情況下,為了學生畢業著想,限制應還屬正當。」

(記者趙煒婷、吳品杰/台北報導)
(圖/趙煒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