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退」卻——學業退學再不可追 輔導配套勢在必行(上)

 學業退學制在政大施行逾60年,透過汰除「不合格」學生,被奉為確保學術品質的守護神,卻也斬斷了無數學子的求學路,剝奪了他們的受教權。隨著大學與學生間的關係趨於平等,有些人開始發現並肯認,學生成績表現不佳往往是由多重因素共同造成,校方也須分擔部分教育與輔導責任。大學應該看見學生個體差異與需求,逐步健全輔導系統,以期學生在因學業門檻摔倒、載浮載沉時,能夠用可靠的臂膀拉他們一把。 

  

學權意識抬頭 從鬆綁到廢除—— 政大學業退學走入歷史

 從「單二一」、「先二一後三一」到「雙二 一或累計三二一」,你曾經聽過這些名詞嗎?大家口中的「被二一」又是什麼?

 政大在臺復校後,即延續北京大學學則,制定學則第33條,設立單二一的學業退學制,明訂以成績作為退學準據,學業退學制便自此施行逾60年。近年學生權益意識漸漲,許多公私立大學均鬆綁學業退學標準,政大也在第158次校務會議通過放寬規定為「先二一後三一」。

 在新制之下,被退學人數確實減少近半,然每年仍有10至20名學生因未達成績標準遭勒令退 學;2014年,更發生一起法律系大四生疑似因面臨被退學壓力而自殺的事故。

 2014年第180次校務會議中,教務處提案修改學則第33條,會中決議另付委員會實質討論,由教務長召集,邀請時任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明等人籌組工作小組研議。後在第183次、第200次校務會議上,有關學則33條的討論仍均逕付委員會處理,未行投票表決。直到107學年度第204次校務會議上,廢除第33條學則之提案才以「贊成35票、反對23票」通過廢除。在歷經五年、至少五次校務會議攻防討論與三次付委後,政大成為全臺第五所廢除學業退學制的大學。


 然而,即便學業退學走入政大歷史,後續輔導機制該如何補齊原先缺口、接住學生,詳細法規相關單位仍在研擬。同時,放眼校園,人們仍常直觀地將退學責任歸咎個人。制度廢除後,觀念如何跟進將是另一大課題,而下面這則故事或許會是一個好的開始。

 「我大一上其實已經瀕臨二一,只是我那時候被⋯⋯被救,所以只是差點。但大一下我被二一,然後嗯⋯⋯」社會二L(化名)猶豫半晌,才勉為其難地道出這段就讀國立臺北大學(以下稱北大)經濟系時的往事。

 當年,L在入學後漸漸發現自己對經濟學興趣缺缺,即便每天正常到課,卻始終無法專注於課業,因此陷入被二一退學的窘境。由於北大採累計雙二一退學制,考慮到只要再有一學期被二 一,就會被踢出校園,L才下定決心大二休學準備轉學考,而後如願考上政大社會系。

 「所以我現在已經不怕跟人聊那時候的事了,」 L本來輕鬆地笑著,卻又突然嚴肅起來,「可是那時候我一直盡力避免跟人談這件事。」L回憶著周圍同儕講到二一時戲謔的態度,描述了幾種自救的應對方式:必修小考一定到、上課堅持不打瞌睡、聊天避開成績話題⋯⋯,「總之就是讓大家覺得我成績還可以。」

 在L的故事中,他通過自身努力,最終撕去學業退學的污名標籤,揮別過去擔驚受怕的日子。然而這樣的事不只發生在L身上,並且也不會只有光明正向的版本,在那之外,仍有許多從未被講述,關於迷惘學子見不著光的真實人生。 

 

正反方各執一詞 學業退學面面觀

忽視整體學業表現 無法篩出成績最差者

 語言所教授何萬順表示,多數人會對具公權力的大學懷有盲目信心,並認為學業退學制能達到篩選學生素質的效果。畢業自政大法科所的律師林俊儒也補充,此種刻板印象即根源自對制度的不了解。

 因為尋無文獻證實學業退學制有其合理用意,何萬順與林俊儒於2017年在TSSCI第一級核心期刊《教育研究集刊》發表共同撰寫的論文〈大學學業退學制度的批判與反思〉,探究學業退學制的不合理,也成為何萬順在校務會議上提案時的重要學術論證。

 「為什麼學業退學制不採計GPA(成績平均積點),也無視整體學分表現?」何萬順反問,假設一個學生從大一到大三所有學分皆及格、大四連續二一被退學,而另一人大一到大四每個學期都三一,卻不會被退學,甚至不會被預警。

 在〈「二一」退學,其實可能處罰了不該處罰的人〉一文中,何萬順舉出一極端案例說明此計算方式的荒謬。「某甲生大四下GPA僅45.1分、CPR僅46.2%,未被退學;而某乙生大四下學生GPA為79.1分、CPR為87.1%,卻因在大四觸犯累計雙二一紅線,遭政大退學。」何萬順指出,這說明在學業退學制設定的成績標準下,遭淘汰的學生很可能並非成績最差者,僵化的法規反而會造成「留劣幣、逐良幣」的現象。

 

為「政大」掛保證 須藉退學制把關學術品質?

 「廢除學業退學制後,長期而言會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危機。」會計系教授周玲臺恰巧用了同樣的形容,然她與何萬順的擔憂及觀點卻截然相反。周玲臺直指,無法將學業表現較差的學生剔除,將使校內延畢學生人數居高不下、師生比增加,導致學術品質下降。同時,無心課業的學生如果在班上形成群體,恐將影響學習風氣,最終讓教師在教學評鑑壓力下,勉為其難地降低課程要求。

 「不及格就讓學生再重修,這才真的是確保學術品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稱臺師大)教務長陳昭珍則持相反意見。她表示,老師可能會因學生將被退學,而給予及格分數。

 陳昭珍舉例,「本來學生應該52分,但他這科過或不過是退不退學的差別,老師就可能給他60分。」但廢除退學制後,「52分就是52分,就讓學生再重修。」才是保障學生受教權,從教學角度而言,教師也恢復評分主權。

 周玲臺則反問:「政大的定位真的是要讓所有學生都畢業嗎?」她表示,給予每個人受教權,並不等於不需紀律約制,雙二一制已予學生足夠機會;她更進一步強調,退學制的存在是要讓畢業生成為大學的「品質保證」。

 而公行碩一黃同學表示,即便廢除退學制,畢業證書價值不變,學生仍須維持一定課業表現才能獲得學分,政大聲譽也不會因此下降,「聲譽是靠頂尖的人累積的,不是後段的。」

 

僅具威嚇作用 難實促學習意願

 外院一戴同學指出,廢除學業退學制後,部分學生付出較少努力就能取得學位,將造成學位不等值。「他用6年拿一個學士學位,可以比較偷懶,一直重修不用擔心成績不好。」戴同學疑心,廢除學業退學後,學生可能因此變得懶散,無心於學業。

 然聯合報於2014年6月15日的報導卻指出,在廢除退學制後,臺師大在2011到2014年間,學生被當人數與廢除前是「持平」狀態,並未因「解禁」而增加。

 「絕大多數學生在求學生涯中,不會因為退學制而有所感受。」校務會議代表葉乃爾也指出,學業退學制不是學生最大的學習誘因。他舉例說明,學生出席課堂,可能是因為出席率是評分標準之一;準備考試則可能是因為不想再和學弟妹一起重修,而非擔心被退學。

 即便是可能被退學的學生,「他們的首要考量不是讓成績變好,而是如何能避開這個懲罰。」何萬順說明,退學作為懲罰將產生外在動機,促使人採取迴避策略,對學習意願僅具威嚇效果,而無實質促進功能。

 「學生被退學總是會被認為是不努力讀書,都是自己活該。」L沉痛地說。他指出,除了學生本身,教學品質好壞、給分公平性等因素也會影響學生學習意願。「大學有更多資源,掌握每個被退學的學生名單,可以去調查他們的狀況,」林俊儒也對此質疑,「但為什麼大學不去了解學生遭遇的問題,而不斷將責任推向學生?」

 

資源浪費誰來定義? 強制退學難盡教育責任

 「若是學生入學後遭遇家庭變故,可以對他多寬待一點。」戴同學支持有特殊原因的學生適用較寬鬆的退學標準,但認為退學制度仍需存在,「留在學校太久,對他和學校都是沒有好處的。」她斬釘截鐵地說,因為這將使學生耗費過多時間取得學位,且占用學校資源及轉學、轉系生名額。

 周玲臺認為,「被退學」代表「資源錯置」,退學能讓學生認知原系所不適合他,也是學生重新找尋人生目標的契機,而學校也能騰出名額給真正對該系所有興趣的人。

 社會系系主任黃厚銘卻指出,學生「被退學」和「主動休學」的意義是不同的,「學生放棄學位對校方不會有影響,但退學對學生而言卻是一個污點。」他曾全力協助一名罹患憂鬱症且將被退學的學生,即便他最後仍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位,但至少「我們沒有在他(狀態)最差的時候再落井下石。」

 何萬順也補充:「我們沒有機制說明,退學對學生而言是最好的決定。」他表示,即便是用學業成績判斷都會失準,何況每個人都只看得見自己的情形,不應一概而論、忽視個體間的差異。

 林俊儒則質問,為何沒有任何大學對學業退學制進行研究或反思?如今,退學制的廢除就像是掀開殿堂上的層層珠簾,他鄭重表示:「光給遭遇困境的學生時間,遠遠不夠!制度廢除後,大學還有責任謹慎規劃輔導機制。」言下之意就是,手握資源且經充分授權,大學作為高等教育的供應者,當然有義務擬定完善且有利學生的教育方針與政策。

 

保障學生權益 無從由「票數」評價

 在教師與學生多年倡議下,學業退學制最終在第204次校務會議中,以35:23通過廢除,然正反雙方對投票結果卻持有不同看法。周玲臺就對此表示:「我不能說沒有形成共識。」然而她隨即指出,校務會議委員約120席,當天該案被排在次序五討論,投票表決時只有58人在場投票,在投票人數未過半的情況下,她質疑:「你說我們有沒有共識?」

 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林昆翰則表示,回顧廢除英語畢業門檻與學業退學的推動過程,「是否獲得高度共識」始終是保守高層最常見的反動語彙。「並不是票數要大獲全勝,才叫做有正當性,」黃厚銘以公投結果為例,支持同婚的票數較少,「但是我們會說同婚沒有正當性嗎?」他更強調,廢除學則33條之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票大於反對,的確有其正當性。

 林昆翰也說明,校務會議的責任是理性討論、釐清價值與分析損益,民主制度實應以理念作為依歸,而非單純從數據衡量。

 「改革是艱難的,」黃厚銘坦言,「人們也需要更多時間扭轉觀念。」如果制度沒有先改變,人們可能永遠沒機會去同理他者,無視他人在社會結構中置身何地,就粗暴地逕行追究個人責任。

待續:不再「退」卻(下)

  

記者/林子芸、郭宇璇、陳芷晴、游九思

編輯/許靜之

攝影/趙姿涵、江張源、李瑩瑩

(本文刊於《政大學聲》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