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存來拖磨 清潔工勞權無處可討?(上)

 「違法違約剝削清潔工」、「政大又傳清潔工被自願離職」等類似標題,年年登上新聞版面,可是短短一週的新聞熱潮,仍不足以含括清潔勞權受損的狀況。日復一日勞苦清掃,年復一年「被」自願離職,長年在政大工作的清潔人員,假日加班處理過量垃圾、自掏腰包買清潔用品、出聲抗議還怕飯碗不保,清潔工的勞動困境何時才能大有改善?

清潔人員正在清掃政大宿舍,維護周遭環境整潔。(圖/許靜之攝)

政大清潔勞務外包 校方難監督廠商用人?

 大學申請面試、徵才月剛過,每當這些大型活動的人潮散去,有一群人就開始動工、奔波於空蕩校園裡,整理廢棄物滿溢的垃圾桶。約莫20年前,校園清潔勞務主要由學校進用工友負責,自西元2001年後,政大校方開始將清潔工作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意即向外招標廠商,由得標廠商雇用的勞工來完成清潔工作。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後簡稱「勞促會」)成員林奕志解釋,不同於學校直接雇用工友的僱傭形態,「勞務承攬」屬於非典型僱傭,甚至清潔工與校方完全不具勞雇關係,學校只是其工作地點。

 承攬契約由校方和廠商簽訂,協定重點在於「勞務成果」,廠商如何聘用清潔工完成業務、勞動過程等等,學校都無須介入。總務處事務組長林幸宜表示,只要廠商依約完成業務,學校就不會特意監督,除非廠商違反勞基法重大法令,「有的廠商還會認為學校怎麼能管這麼多?」

 然而林奕志反駁:「沒有不能監督,是(看學校)願不願意監督。」雖然校方不能指揮清潔人員工作,但依循合約內容,仍有途徑介入公司管理,如要求提供勞保資料、發薪證明等,「現在情況是學校跟廠商都不希望互相監督,因為會給彼此更多負擔。」

受雇者接收雇主的監督指揮情形依「勞務承攬」與「人力派遣」定義而有些許差異。 (圖 /簡毅慧製)

 種子社社長、廣電三徐維琪表示,打掃宿舍的清潔人員除了受公司主管監督,也會被舍顧指揮,此情形常被批為「假承攬、真派遣」。林奕志也表示,雖然承攬與派遣是兩種不同的非典型勞動型態,但其實兩者在實務操作上界線模糊。

 林奕志提出實例證實,校內各單位都熟知各自區域有哪些清潔工,所以常藉著「人情」、「方便」等理由,直接向清潔工反應清掃狀況。種子社成員林博濂也說:「宿舍的輔導員曾經指揮監督清潔工,而且會以主管的那種口吻。」清潔人員因此面臨「事二主(學校、廠商)」的窘境。

 對此,學務處住宿組長古素幸回應,勞動現場確實有「假承攬、真派遣」的情形發生。由於過往全校僅由一間外包廠商負責,所有溝通中間都需經過總務處,導致廠商與住宿組間無法直接傳遞訊息,因此曾有住宿組同仁貪圖方便,直接指揮清潔工打掃。她鄭重表示:「絕對不能說它(校方指揮清潔工打掃)是正確的,也不能讓它成為常態。」

 事實上,勞務承攬關係僅建立在學校與廠商之間,真正擁有勞工人事權、能監督管理清潔工的終究是清潔公司,因此即使勞資爭議年年吵翻天,學校仍然可以用一句「我們只負責外包業
務」、「學校沒法介入這麼多」帶過。

 然而校方真的可以就這樣撒手不管嗎?有沒有什麼方法,至少能在現行制度中「亡羊補牢」?勞務承攬的既定流程,又如何層層剝削清潔工,讓他們無從反抗?

受雇者接收雇主的監督指揮情形依「勞務承攬」與「人力派遣」定義而有些許差異。 (圖 /簡毅慧製)

從招標到換約 承攬流程層層剝削

價格與品質的拉鋸戰 最低價標還是最有利標?

 每學年度下學期,學校會在「政府採購網」上發布標案,廠商購買網站企畫書後即可投標。就政大清潔業務而言,由總務處事務組統一向外招商,從前是一個標案涵蓋全校業務,自2017年後拆成三個標案,分別為清潔甲區、乙區及宿舍區。目前除了宿舍區採用「最有利標」外,其餘區域(包含各教學大樓等)皆採「最低價標」,意即「開價最低」之廠商得標。

 對此林博濂直指:「只要低價就可以得標,壓榨人力成本的可能性就很高。」古素幸也說:「若要(用)最低標,學校內心要有一個底線,只要廠商低於那個底價,就要想想那個底價合不合理,而不是覺得越低就賺越多。」林博濂進一步解釋:「最有利標不只以價格來決定得標商,所以有可能找到比較好的廠商。」最有利標下廠商皆得經「評選」階段,接受「評選委員會」審查。評委會主要由校內外學者組成廠商須與會報告,評委則會參考內政部評分表,審查企業的清潔人員配置、清潔時間、員工訓練管理及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等。

 林奕志就他的觀察表示,在採用最有利標的情況下,宿舍區清潔工的勞動條件、打掃品質的確比較好。古素幸回應,因評選內容包含廠商用人是否符合勞基法,再加上廠商也能獲得合理利潤,所以他們就能好好管理、對待自己員工,營造較佳工作環境。

 然而林幸宜卻指出:「最有利標不見得是萬靈丹,廠商有時只會(報告時)做表面功夫。」古素幸說:「最有利標比較能排除不好的廠商,我只能說比較能。」若得標廠商不想續約,還是可能在得標後擺爛,一切要等履約後才能得知。目前學校因經費考量仍以最低價標為主,對此林幸宜回應:「未來在經費許可下,考慮是否跟進(最有利標)。」雖然學校每年可透過重新招標,淘汰不適任廠商,但是新舊廠商交接之際,也是政大躍上新聞版面、飽受爭議的時刻。

受箝制的權利:「被」自願離職後年資重計

 「學校清潔工大多是附近居民,」林奕志表示,其中還有不少人一待就長達十年。在清潔勞務承攬的慣例中,每當校方重新招標後,新廠商會續聘同一批清潔人員,這也意指清潔工須不斷換東家、與新廠商再簽勞動契約,而每到換約期,清潔工「被自願離職」的爭議就會再次上演。

 例如2017年清潔公司「明曜」就曾為規避資遣費,脅迫清潔人員簽自願離職書,當時欲續約的廠商「唐榮」聲明「只要有意願就可留下」,而後卻改口「須通過考核才能錄取」,隨即以「清潔不周」為由開除兩名清潔工。

 林奕志表示,當時與種子社接觸的清潔工遭明曜列為「黑名單」,在明曜交名單給唐榮後,列名的清潔工不僅「被自願」從舊公司離職,也不被新廠商續聘。林博濂說:「這是投標廠商之間的默契。」他認為,同業間流通不配合指揮的員工黑名單,可能是在業界生存的一種方式。

 即使清潔人員順從慣例,換約後仍要面臨另一大權益受損—年資重計,林奕志無奈表示,有些清潔工在校工作二十幾年,卻始終得不到相應的特休福利。對此林幸宜回應,若要承認特休年資,新廠商不見得會招聘原班人馬,反而造成廠商調度困難、成本增加,即便校方增加預算,也難以避免新廠商汰換原來人力。

 年資累計何以成為難題?林奕志解釋,縱使現有行政規則規範學校以「是否在同區域工作」為原則計算年資,但由於行政規則不具法律強制力,因此也無法進行裁罰。針對換約後權益受損等情事,清潔人員小八(化名)表示,很多長年在政大工作的人都明白這不合理,「但有時候知道也沒辦法去反抗。」清潔
人員多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選擇換約、被自願離職、年資一再重計。

 長年推行勞權的林奕志表示,只要廠商有不法事跡,學生團體就會出面爭取清潔工權益,然而每次好不容易和某廠商取得協議後,又因新舊包商更替而前功盡棄,他苦笑說:「很像薛西弗斯推石上山。」勞資爭議年年上演,承攬制度下既定的換約環節損及勞權,已成惡性循環。但在險峻狀況中更雪上加霜的,是連學生團體、清潔人員欲發聲也可能受阻。

待續:為生存來拖磨 清潔工勞權無處可討?(下)

記者/陳子瑜、劉于婷、許靜之、阮怡婷
編輯/林昱辰、簡毅慧
攝影/陳雅婷、金喆義、吳沛珉、許靜之

(本文刊於《政大學聲》第27期)